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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导致医疗纠纷最常见的因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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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医疗事故及纠纷的主要因素是:

1、医德医风存在问题;

2、医疗质量存在问题:

(1)是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

(2)是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

(3)是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

(4)是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

(5)是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

(6)是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

3、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

4、医护人员缺乏法律知识;

5、护士身心耗竭综合征;

6、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原因;

7、护理记录缺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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