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助学金所需的证明主要有: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或加盖有民政局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幼保对象证明书。
2、手写的助学金申请书,说明家庭情况。
3、特困子女填写入学救助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有村、社区或基层工会的证明。
4、《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本人相片(1寸)2张。
申请国家助学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与地方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②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法律依据: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