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二审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三个月内审结。上诉权主体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地方可提出抗诉。二审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维持原判、撤销原判重新判决、查清事实后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原审。若发现一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法律分析
第二次起诉的民事案件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为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审案件应该怎么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由本院院长批准。对于上诉案件,人民应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可提出抗诉,但必须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在处理二审案件时,应根据情况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并重新判决,查清事实后改判,或撤销原判并发回原审重新审判。若发现一审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以确保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