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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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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Z科技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合理调度机动车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对公司机动车辆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司机工作守则

1、 公司司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开车。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2、 司机要坚守岗位,做好随叫随到,并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

3、 车辆由指定司机驾驶,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将追究司机责任,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4、 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工作,保证顺利出车。

二、 用车管理

1、 公司车辆由综合办调度。

2、 车辆应保证公司领导的工作用车和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3、 各部门用车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交综合办批准后,方可出车。如遇特殊情况,未提前申请且事情紧急,用车部门应由部门经理写明理由,再由综合办进行调配。

4、 各部门外出办事,原则上由综合办安排车辆,无车安排时,经副总经理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公司给予报销出租车费。

5、 各部门在填写《派车单》之前,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尽量一同用车。

6、 在出现用车冲突的情况下,综合办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离远近安排车辆。

7、 凡用车单位,必须按批准用车路线、地点行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特殊情况需要改的,要在《派车单》上说明理由。

8、 司机应实事求是填写《派车单》内容(时间/行车里程),不得弄虚作假,并认真保管,月底进行汇总。

9、 综合办根据《派车单》所填数据计算各部门用车量并考核司机工作量。

三、 车辆使用

1、 公司综合办为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种税费的缴纳。

2、 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由专职司机驾驶,遇特殊情况,持有驾驶执照,且经过公司专职司机路考合格,备案后的非专职司机有资格在本市内驾驶车辆。

3、 有资格驾驶车辆的非专职司机在驾驶车辆前,须与专职司机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灯光、仪表、刹车。车辆用毕后,按上述程序交接,并申明在用车途中有无故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未按照程序交接,发现问题,车辆在谁手中,由谁承担责任。

4、 公司车辆若需离京行驶(含远郊区县),须经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记过失一次。

四、 保险与赔偿

1、 公司车辆按规定保险。

2、 车辆外出均应在正规停车场停放,停车费凭收据报销。

3、 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先行赔偿。赔偿费不足之部分,根据责任情况,分别由公司及驾驶员个人负担:我方全部责任:公司30%个人70%双方责任:公司70%个人30%我方次要责任:公司90%个人10%我方无责任:公司100%

4、 如车辆丢失,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予以赔偿。同时,将丢失车辆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的净值与赔偿费相抵,如赔偿费不足该车折旧后的净值时,差额部分由丢车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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