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诉人的范围: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为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是围绕着证据判决的,的判决书并不是为了迎合当事人的意愿,也就是说,真的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即使对财产分配有异议也只能按照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法执行。如果只是一审,但超过15天都没有找到任何证据,也失去了上诉的机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为:《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四条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