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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费用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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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初次鉴定费用。对初级鉴定有异议的需预先垫付费用,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或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垫付,一致则申请人负担,不一致则退还。劳动能力鉴定费标准为每人次280元。工伤保险参保者由基金支付费用,未参保者由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自身权益,减少损失和伤害。

法律分析

一、费用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

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二、收费多少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次280元;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申请复查和再次鉴定的,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方承担;

(四)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近几年中,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提高,为了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也会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当劳动者出现了任何的伤害也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进行索赔,从而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和伤害。

结语

工伤职工的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费用。如果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则鉴定费由其预先垫付并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向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索取。复查鉴定费用也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复查结论与初次鉴定一致,则由申请者承担费用,不一致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劳动能力鉴定费标准为每人次280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和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提高法律意识,缴纳社会保险,以保障自身权益,减少损失和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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