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主旨是,符合条件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的一方,可以请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重婚行为特别严重,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符合条件可以要求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法律所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法律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种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罚处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结语
离婚损害赔偿确立了无过错方请求赔偿的合法权益。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重婚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受到重婚行为精神伤害的一方,即使重婚方受到刑罚,也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支持受害方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