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