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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有人身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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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死刑犯在未被依法执行死刑前也是具有人身权利的,具有生命权,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同时也不能对未处决的死刑犯滥用刑罚处罚,对其惩罚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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