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都是统管全省党,政,军事务,他是一个省的最高长官,一般都兼任省军区第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的和副、和副、和副、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