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县直工委有权力。县直工委主要负责审批县直机关单位党组织的设立、合并或撤销,考核、任命机关党(总)支部、副,领导县直机关人民武装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