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怎么办
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的,在特定情形可以反悔,比如对方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以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吗
离婚损害赔偿是能单独起诉的。一方请求进行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离婚的损害赔偿的内容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行为的方式和程度来确定具体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