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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参与,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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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利用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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