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六条 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的组织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