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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免税发票对方怎样抵扣

来源:世卫汽车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另外,自2017年7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法律客观:《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在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合作社开具的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或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法律客观:《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68号建议的答复》第二条在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农林产品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等饮料、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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