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各地标准不同,也可以与律师协商决定。律师一般代理,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律师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因此10万合同纠纷律师费大约在3000—5000。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合同纠纷类案件律师费一般按合同标的额收取,律师会依据该案件的难易程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比例,具体可以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就以西安为例,《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照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